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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印发芦山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总体规划的通知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6-16 11:28:07  浏览:9417   来源:法律资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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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印发芦山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总体规划的通知

国务院


国务院关于印发芦山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总体规划的通知

国发〔2013〕2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现将《芦山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总体规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芦山地震灾后恢复重建关系到灾区群众的切身利益和灾区的长远发展,必须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尊重自然、统筹兼顾、立足当前、着眼长远的基本要求,突出绿色发展、可持续发展理念,创新体制机制,发扬自力更生、艰苦奋斗精神,重建美好家园。四川省和国务院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恢复重建任务的艰巨性、复杂性和紧迫性,树立全局意识,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实施,全面做好恢复重建的各项工作。



                            国务院
                          2013年7月6日
 



芦山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总体规划
2013年7月

  编制单位:国务院芦山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指导协调小组
  组长单位: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副组长单位:四川省人民政府、财政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成员单位:教育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民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土资源部、环境保护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农业部、商务部、文化部、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审计署、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税务总局、国家林业局、国家旅游局、中国科学院、中国地震局、中国气象局、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能源局
  支持单位: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

谨以此规划

  向芦山强烈地震中罹难的同胞致以深切悼念
  向抗震救灾中自强不息的灾区各族干部群众,英勇无畏的解放军、武警官兵、公安干警和各方救援人员致以崇高敬意
  向社会各界所有关心、支持和参与灾后恢复重建的人们致以诚挚感谢



目  录

  前 言
  第一章 重建基础
    第一节 规划范围
    第二节 灾区特点
    第三节 重建条件
  第二章 总体要求
    第一节 指导思想
    第二节 重建原则
    第三节 重建目标
  第三章 空间布局
    第一节 重建分区
    第二节 城乡布局
    第三节 土地利用
  第四章 居民住房和城乡建设
    第一节 农村居民住房
    第二节 城镇居民住房
    第三节 城乡建设
  第五章 公共服务
    第一节 公共服务设施
    第二节 公共服务能力
    第三节 社会管理
  第六章 基础设施
    第一节 交通通信
    第二节 水 利
    第三节 能 源
  第七章 特色产业
    第一节 文化旅游业
    第二节 特色农林业
    第三节 加工业
    第四节 服务业
  第八章 生态家园
    第一节 地质灾害防治
    第二节 生态修复
    第三节 大熊猫等珍稀濒危物种保护
    第四节 防灾减灾
    第五节 人居环境改善
  第九章 政策措施
    第一节 支持政策
    第二节 保障措施
    第三节 规划实施
    第四节 监督检查

前  言

  2013年4月20日8时2分,四川芦山发生7.0级强烈地震,灾区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遭受严重损失。在党中央、国务院和中央军委的坚强领导下,四川省和中央有关部门紧急启动应急预案,人民解放军指战员、武警部队官兵、民兵预备役人员、公安民警以及专业抢险救援队伍冲锋在前,灾区干部群众奋勇自救,社会各界倾力支援,把抢救群众生命作为首要任务,千方百计救援受灾群众,最大限度减少伤亡,切实防范次生灾害,妥善安置受灾群众,抗震救灾工作有力有序有效,取得了阶段性重大胜利。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芦山地震灾后恢复重建工作,并明确提出科学评估、科学规划、科学重建的要求。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充分发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优势,充分依靠和发挥灾区广大干部群众自力更生、艰苦奋斗的主人翁精神,充分借鉴汶川、玉树等地震灾后恢复重建的成功经验,一定能够重建美好家园,夺取抗震救灾和灾后恢复重建的全面胜利,为同步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奠定坚实基础。
  为科学组织和实施灾后恢复重建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在地震灾害评估、地质灾害排查及危险性评估、房屋及建筑物受损程度鉴定评估和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综合评价的基础上,经过专家论证,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特制定本规划。

第一章 重建基础

第一节 规划范围

  芦山强烈地震波及四川雅安、成都、乐山、眉山、甘孜、凉山、德阳等市州的32个县(市、区),受灾人口约218.4万人。截至2013年5月23日,遇难196人,失踪2人,受伤14785人。大量老旧住房倒塌,未倒塌住房结构受损严重,学校、医院等公共服务设施和供水、排水、供气等市政设施受到不同程度损坏,主要公路多处塌方、受损,山体滑坡、崩塌、泥石流等次生灾害严重,生态环境受到严重威胁,余震多、震级高,持续影响大。
  根据《四川芦山“4·20”强烈地震灾害评估报告》①,地震波及区域划分为极重灾区、重灾区、一般灾区和影响区。本规划范围为极重灾区和重灾区,包括雅安市芦山县、雨城区、天全县、名山区、荥经县、宝兴县等6个县(区),以及成都市邛崃市的6个乡镇,共102个乡镇,面积10706平方公里,2012年末总人口114.79万人。



专栏1 规划范围

灾区类别 地 市 县(区、市)和乡镇
受灾面积
(平方公里)
人 口
(万人)

极重灾区 雅安市 芦山县 1260
10.98

重灾区 雅安市 雨城区、天全县、名山区、荥经县、宝兴县 9446
103.81

成都市 邛崃市高何镇、天台山镇、道佐乡、火井镇、南宝乡、夹关镇
合 计
10706
114.79


图1 规划范围示意图 (图略 见:http://www.gov.cn/zwgk/2013-07/15/content_2445989.htm)



第二节 灾区特点

  地质条件复杂,次生灾害易发。灾区地处成都平原向青藏高原过渡地带,是龙门山、鲜水河、安宁河三条地震断裂带交汇处,山高坡陡,河谷深切,岩体破碎,降雨量大,泥石流、滑坡、崩塌等次生灾害严重,具有隐蔽性、突发性、多发性。
  生态地位重要,保护任务繁重。灾区是长江上游重要水源涵养地和生态屏障,是生物多样性重点保护地区和世界自然遗产大熊猫栖息地核心区,雅安是全国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生态修复和环境保护要求高、任务重。
  区域位置重要,基础设施薄弱。灾区是内地连接藏、滇和攀西地区的交通咽喉,是区域物资贸易中心和重要商品集散地,但交通通道少、路网密度低、通行能力差,物流成本较高,特别是地质灾害威胁严重,保通保畅难度大。
  产业基础薄弱,经济发展滞后。灾区主要以水能资源和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为主,产业结构单一。特色农业优势没有得到充分发挥,工业优势企业不多,服务业发展滞后,社会事业较为薄弱,人均地区生产总值、城乡居民人均收入均低于全国平均水平。
  两次地震叠加,重建任务艰巨。芦山县、宝兴县是汶川地震的重灾区,其他地方大部分是汶川地震的一般灾区,两次地震间隔短、损失大,旧伤未愈、再遭新创,地方财力薄弱,灾区群众负担重、困难大。
  旅游资源丰富,发展潜力较大。灾区地理风貌独特、自然风光秀美、历史文化厚重,茶文化源远流长,是茶马古道和南丝绸之路的重要驿站,汉代碑阙和石刻文物众多,多民族文化融合交汇,中国工农红军曾在这里强渡大渡河、胜利翻越夹金山,具有发展文化旅游业的优势。

第三节 重建条件

  灾区自然地理条件特殊,经济社会发展滞后,恢复重建面临着建设任务重与自身发展能力弱、安全重建要求高与地质灾害频发、加快经济发展与保护生态环境等突出矛盾和特殊困难,需要发挥优势合力推进、集中力量攻坚克难。
  党中央、国务院对灾后恢复重建工作的高度重视,社会主义制度集中力量办大事的政治优势,为灾后恢复重建提供了根本保证;灾区各级党委、政府的有效组织领导,社会各界的广泛参与,广大干部群众自力更生、艰苦奋斗、与自然灾害不屈不挠抗争的无畏精神,为灾后恢复重建提供了强大动力;工业化、城镇化加快推进,生态文明理念日益深入人心,为灾后恢复重建提供了有利条件;汶川、玉树地震灾后恢复重建的成功经验,为灾后恢复重建提供了有益借鉴。

第二章 总体要求

第一节 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充分借鉴汶川、玉树地震灾后恢复重建的成功经验,坚持以人为本、尊重自然、统筹兼顾、立足当前、着眼长远的基本要求,突出绿色发展、可持续发展理念,创新体制机制,发扬自力更生、艰苦奋斗精神,着力加快城乡居民住房恢复重建,提高群众生活质量;着力加强学校、医院等公共服务设施恢复重建,提升基本公共服务水平;着力加强基础设施恢复重建,强化支撑保障能力;着力加强生态修复和环境保护,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着力发展特色优势产业,增强自我发展能力,重建天蓝地绿水净的美好新家园。

第二节 重建原则

  科学重建。立足灾区实际,遵循自然规律和经济规律,全面准确科学评估,优化布局、科学规划,统筹当前与长远、生活与生产、经济发展与生态保护,结合新型工业化、城镇化和新农村建设,促进灾区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发展。
  民生优先。用心把握保障改善民生的基本立足点,把灾区群众的期待和安危冷暖体现在每一项工作中,将城乡居民住房恢复重建摆在突出和优先位置,加快恢复完善公共服务体系,提升群众生产生活水平。
  安全第一。充分考虑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合理布局,科学选址,有效避让地震断裂活动带引发的难以防治的地质灾害隐患点、泄洪通道,确保选址安全。严格执行国家建设标准和技术规范,对农村居民住房实行强制性抗震设防标准,确保重建工程质量。
  保护生态。树立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生态文明理念,强化世界自然遗产、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保护力度,持续推进生态修复,加强环境治理,发展生态经济,构建长江上游生态安全屏障。
  创新机制。以改革创新促恢复重建,积极探索灾后恢复重建新思路、新机制、新办法,加强中央企业对灾区的支持,建立四川省内对口支援机制,充分发挥灾区干部群众主体作用,调动市场和社会力量,全方位、多层次参与灾后恢复重建,形成强大合力。

第三节 重建目标

  用三年时间完成恢复重建任务,使灾区生产生活条件和经济社会发展得以恢复并超过震前水平,为到2020年与全国同步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奠定坚实基础。
  户户安居有业。全面完成城乡居民住房恢复重建,灾区群众住上安全、经济、实用、省地的放心房。就业创业环境不断改善,有劳动人口的家庭至少有一人稳定就业。
  民生保障提升。社会事业得到较大发展,人人享有基本生活保障,因灾受伤致残人员得到妥善安置,基本公共服务水平显著提升。
  产业创新发展。工农业和服务业全面恢复,文化旅游业、特色农林业等特色优势产业发展壮大,“飞地产业园区”和一批特色产业基地初具规模,产业市场竞争力明显提高。
  生态文明进步。自然生态系统得到修复,防灾减灾能力不断增强,人居环境进一步改善,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取得明显成效,生态文明建设示范作用充分发挥。
  同步奔康致富。城乡面貌发生显著变化,基础设施保障能力不断加强,人民生活水平和质量得到明显提高,以恢复重建作为新的起点,与全国同步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宏伟目标。

第三章 空间布局

  根据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综合评价②,按照主体功能区规划,科学进行重建分区,优化城乡布局,节约集约利用土地,为重建选址提供依据。

第一节 重建分区

  人口集聚区。主要集中在雅安市雨城区、名山区和荥经县的平坝、浅丘地区,以及其他条件相对较好的地区。充分利用该区域用地条件良好、资源环境承载能力较强的优势,承担城镇布局、人口集聚和产业发展的主要功能。
  农业发展区。主要分布在东部山前平坝、中部低山丘陵和河谷地带,以及西部高山峡谷区,包括耕地、园地和农村居民点建设用地。充分发挥地理气候优势,重点发展生态有机农业、设施农业和乡村休闲观光农业。
  生态保护区。主要分布在北部、西部和南部地区的夹金山、邛崃山、二郎山、大相岭、小相岭,包括世界自然遗产、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地质公园等。严格控制人为因素对自然生态和自然遗产原真性、完整性的干扰,实施生态修复,提高水源涵养、水土保持、生物多样性等生态功能,适度发展生态旅游和林下经济。
  灾害避让区。主要包括地震断裂活动带引发的难以治理的滑坡、崩塌、泥石流等次生地质灾害易发多发地区及泄洪通道,不宜恢复重建居民住房和永久性设施,位于区域内的住户应实施避让搬迁。



专栏2 重建分区

面积
(平方公里)
比重
(%)

人口集聚区
100
0.93

农业发展区
1209
11.29

生态保护区
9135
85.33

灾害避让区
262
2.45

合  计
10706
100.00


图2 重建分区图 (图略 见:http://www.gov.cn/zwgk/2013-07/15/content_2445989.htm)



第二节 城乡布局

  坚持城乡统筹、协调发展的原则,切实保护生态空间,集约整合生活空间,优化拓展生产空间,形成“中心带动、轴线集聚、县城提升、整体推进”的城乡发展格局。
  中心带动。发挥雅安市城区(雨城区、名山区)作为川西区域性中心城市服务功能完善、辐射带动力强的优势,承接人口转移和产业发展,成为灾区经济社会发展的核心区域。
  轴线集聚。依托成雅高速公路—国道318线、国道108线—省道210线两条联通灾区内外的主通道,沿轴线优化布局,以城区及县城与成都市的经济联系为重点,成为人口和优势产业集聚的经济走廊。
  县城提升。推进芦山、天全、荥经、宝兴(包括穆坪镇、灵关镇)县城等重点城镇恢复和发展,强化集聚人口和产业的功能,成为县域经济发展的重点地区。
  整体推进。提高灵关、始阳、龙门、飞仙关、上里、中里、红星、百丈、大川、紫石、龙苍沟等乡镇综合承载能力,吸引人口适度集聚;优化村庄布局,城镇周边和丘陵平坝地区的村庄适度集中,山区村庄宜散则散、宜聚则聚,形成具有川西地方民俗风情的人居环境。

图3 城乡布局示意图(图略 见:http://www.gov.cn/zwgk/2013-07/15/content_2445989.htm)



第三节 土地利用

  节约用地。严格保护耕地、林地,充分利用原有建设用地进行恢复重建,科学核定重建用地规模,优化用地结构与布局,节约集约用地,促进土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用地安排。统筹城乡住房、公共设施、基础设施和产业发展等各类恢复重建用地需求,优先保障城乡居民住房重建用地。安排临时用地5130亩;新增建设用地不超过11.1万亩(含机动指标0.6万亩),其中城乡建设用地5.85万亩,基础设施和其他建设用地4.65万亩。
  土地整治。整理损毁的城镇、村庄和工矿用地,做好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的修复,尽可能复耕已损毁耕地,整理复垦严重和轻微毁损农用地(耕地)。

专栏3 毁损农用地(耕地)整理复垦

  严重毁损农用地(耕地)复垦 复垦规模1.48万亩。
  轻微毁损农用地(耕地)整理复垦 整理复垦规模101.65万亩。

第四章 居民住房和城乡建设

  科学编制城乡建设规划,与新型城镇化、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相结合,推进居民住房恢复重建和城乡建设。居民住房恢复重建要充分尊重居民意愿,注重节地、安全、经济、实用,突出地域特色和民族传统风貌。根据房屋受损程度鉴定结果,对能够维修加固的居民住房,尽可能维修加固,不推倒重建。

第一节 农村居民住房

  重建方式。经过评估通过维修加固可以安全使用的住房,应实施维修加固。必须新建的住房,要科学选址,做到结构合理、开间合度、面积合适,在尊重农村居民意愿和方便生产生活的基础上,适当集中建设。采取统规统建、统规联建、统规自建等方式推进农村居民住房重建。灾区住房损毁、需新建住房的农村居民可在城镇购房落户,同等享受农房重建补助政策。
  抗震设防。维修加固后的住房应具备抗御本地区地震基本烈度的能力。新建住房建筑结构质量必须符合抗震设防要求,按照当地抗震设防烈度进行设计、施工和验收。灾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严格执行农村居民住房抗震设防强制性标准。
  技术支持。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根据当地农村居民住房结构和受损情况制订维修加固技术方案,为新建住房免费提供多样化的设计样式。加强农村建筑工匠、乡村干部技术培训,组织专业技术人员现场指导住房维修加固和新建工作。加大监管力度,切实保证建筑质量。
  配套设施。原址恢复重建的村庄,与农村居民住房重建同步恢复公共服务设施。集中安置的居民点,根据其人口规模,配套必要的基础设施,合并设置粮食晒场、临时堆场及小型运动场地。分散居住的乡村地区,在人口分布较为集中的地点配套建设公共服务设施,服务周边群众。
  风貌特色。充分利用山、水、田、林等自然条件,突出历史文化传承,建设绿色乡村,打造富有特色魅力、宜居宜业宜游的生态家园。

专栏4 农村居民住房③

户数(万户)

维修加固
19.83

新  建
15.03


第二节 城镇居民住房

  重建要求。根据城镇总体规划,按照受损房屋的评估鉴定结果和抗震设防要求,分类实施城镇住房维修加固和新建。新建住房采取保障性住房、商品房等多种途径建设,注重节约集约用地、紧凑布局。尊重原有房屋和土地产权关系,减少因重建过程中产权调整而产生的纠纷。大力推广节能节材环保技术,积极推行绿色建筑标准,有效利用可再生能源。
  重建机制。政策支持与市场运作相结合,吸引民间资本和社会资金参与城镇住房恢复重建,允许居民按照统一规划自主联建。老城区住房恢复重建与老城区改造,特别是与棚户区、城中村改造结合起来,采取保障性住房、商品房、商业服务、配套设施整体开发模式进行建设。对自愿到其他市县落户的群众,按相同补助政策给予现金补助。
  配套设施。住房维修加固的城镇居民区,同步恢复相应的公用设施功能。新建城镇居民区,按人口规模合理配套建设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停车场地、活动场所等。

专栏5 城镇居民住房④


套数(万套)

维修加固
13.7

新  建
3.74


第三节 城乡建设

  重点城镇。加强雅安市城区(雨城区、名山区)建设,优化空间布局,完善城市基础设施,提升城市综合承载能力。推进芦山县县城老城区重建改造试点,合理进行城镇功能布局,促进文化旅游、商贸物流等产业集聚发展。根据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对宝兴县县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适当进行功能疏解。加强天全县县城老城区改造,提升服务功能。发挥荥经县县城的产业优势,促进产业集聚发展。
  城镇基础设施。按照“先地下、后地上”的原则,推进城镇基础设施恢复重建。优先恢复重建供水、供气和城市道路桥梁等设施,完善排水、电力、广电、消防和污水垃圾无害化、资源化处理设施。完善中心城区路网系统,推进城市公交建设。加强信息保障与应急保障基础设施重建,提升信息化水平。

专栏6 城镇基础设施

  城镇交通 恢复建设城区道路228公里,桥梁31座,公交首末站6处、公交站台270个;恢复建设场镇道路49公里。
  供水 恢复建设城区供水厂7个,供水管网298公里;恢复建设场镇供水站3座,供水管网40公里。建设铜头引水工程。
  排水、污水、防洪 恢复建设城区污水处理厂7座,污水管网228公里,雨水管网245公里,排洪沟30公里;恢复建设场镇雨水管网76公里。
  环卫 恢复建设城区垃圾处理场6座;恢复建设场镇垃圾处理站3处、垃圾处理池252个。
  应急避难场所 恢复建设城区绿地等应急避难场所22处。

  农村基础设施。恢复重建受损农村公路和乡村道路,改善通乡通村公路、林区公路条件。完善农村集中供水设施和排水沟渠。推进沼气、太阳能等可再生能源利用。加强村庄绿化,不断改善农村卫生条件。做好贫困村整村推进扶贫开发工作。

专栏7 农村基础设施

  农村公路 恢复重建农村公路1440公里。
  农村供水 恢复重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300处,解决82.83万人饮水安全问题,其中:集中供水工程87处,分散供水工程213处。
  农村能源 恢复重建户用沼气池6210口,沼气集中供气工程72处,农村能源沼气服务站(网点)23个。

  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注重历史文化遗迹保护,修复加固有历史文化价值的建筑及建筑群,在保护传统格局和历史风貌的基础上,改善基础设施和居住环境,突出自然、历史、文化和民族特色,形成文化旅游新景点。

专栏8 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

名  称
个数
地  点

省级历史文化名城
3
雅安、芦山、荥经

省级历史文化名镇
1
上里镇

中国传统村落
2
夹拉、五家


第五章 公共服务

  优先安排学校、医疗卫生机构等公共服务设施的恢复重建,推进教育、卫生计生、就业和社会保障、文化、广播影视等社会事业发展,逐步完善覆盖城乡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创新基层社会管理方式,提高基本公共服务水平和社会管理能力。

第一节 公共服务设施

  学校和医疗卫生机构。按照抗震设防标准要求,抓紧开展受损学校和医疗卫生机构维修加固,力争于9月份前完成学校的维修加固任务,尽快完成医疗卫生机构的维修加固任务。对于新建的学校和医疗卫生用房,合理确定建设规模,完善功能,确保质量。加快推进市、县级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机构标准化建设。加强学校应急避难和紧急救灾场所综合能力建设。
  就业和社会保障。恢复重建公共就业和社会保障等服务设施,及时为城乡劳动者和居民提供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恢复重建技工学校(公共实训基地)和县级就业培训中心。
  文化体育设施。修复市、县级公共文化设施及广播电视传输覆盖、农家书屋等设施设备,恢复重建受损的体育场馆和设施。根据文化遗产保护等级和受损程度,修缮国家级、省级和市、县级文物保护单位,加强文物周边环境整治和安全防范基础设施建设,逐步修复受损可移动文物。恢复重建受损博物馆(纪念馆)和文物管理所。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

专栏9 公共服务设施

  教育 恢复重建小学(含教学点)222所,初级中学39所,九年一贯制学校15所,高级中学7所,中等职业学校5所,特殊教育学校1所,幼儿园10所,高等教育学校2所。
  科研 恢复重建市科技服务中心1个、县(区)科技服务中心6个。
  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 恢复重建市县级医院12个,疾病预防控制机构2个,卫生监督机构2个,妇幼保健机构1个,中心血站1个,急救中心1个,乡镇卫生院37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3个,村卫生室6个;恢复重建计划生育服务机构、宣传教育设施等,实施计划生育信息化建设。
  就业和社会保障 恢复重建市级社保服务中心和人力资源市场各1个,县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综合服务中心6个、基层乡镇(街道)综合服务平台106个,技工学校(公共实训基地)2所,县级就业训练中心6个;恢复重建社会福利院12个,敬老院22个,救助管理站3个,殡仪馆2个,烈士纪念设施4处,军供站和军休所(站)2个,婚姻登记处3个,县级残疾人康复中心2个。恢复和完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系统。
  公共文化设施 恢复重建公共图书馆7个、文化馆7个、档案馆6个、美术馆1个、乡镇文化站99个。建设地震纪念场所1处。
  新闻出版和广播影视设施 恢复重建雅安日报社,社区书屋40个,农家书屋735个,广播电视台7座,无线广播电视发射台(站)12座,电影院3座,修复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络,补发一批广播电视村村通设施。
  体育设施 恢复重建体育场4个、体育馆4个、体育活动中心1个、游泳池1个、业余体校训练中心2个、全民健身活动中心2个,恢复重建乡镇体育设施。
  文物抢救保护工程 抢救修缮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11处、省级保护单位46处,市、县级保护单位(含文物点)79处。修复保护受损可移动文物277件(套)。
  宗教活动场所 恢复重建宗教活动场所29处。

第二节 公共服务能力

  教育科技。积极发展普惠性学前教育,巩固提高义务教育,大力发展中等职业教育,加快普及高中阶段教育。统筹整合雅安市中等职业教育资源,加强职业教育发展。鼓励发达地区职业学校对口帮扶灾区职业学校。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开展岗位培训,加大“特岗计划”、支教等倾斜力度。推进四川农业大学优势特色学科专业建设,加强有机生态茶、珍稀动植物等技术研究,提高科技支撑能力。
  医疗卫生。完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建立健全公共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网络。通过全科医生培养、实施“特岗医生”计划等方式为灾区医疗卫生机构配足合格技术人员。建立委属在川医院、省属医院和成都市级医院对口支援雅安市、县两级医院的机制。支持雅安市级医疗卫生机构建设,使之逐步成为川西区域医疗卫生中心。加强血吸虫病和地方病防治能力建设,提高医疗卫生应急处置能力。
  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建立健全公共劳动就业服务体系,为劳动者提供优质高效就业服务。加强职业技能培训,提升劳动者就业创业能力。健全社会保障经办管理体制,整合各类社会保障经办资源,建立更加便民快捷的服务体系和运行机制。
  公共文化产品。恢复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服务网络,组织文化演出下乡和各类群众文化活动。鼓励文化产品创作,积极宣传在抗震救灾斗争中涌现出的模范人物、崇高思想、先进事迹。
  城乡公共服务统筹。按照构建新型工农、城乡关系的要求,以灾后恢复重建为契机,把事关群众生活的教育、医疗卫生、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文化、体育等公共服务向农村延伸,促进公共资源在城乡之间均衡配置。

第三节 社会管理

  服务体系。加强和完善基层社会管理和服务体系,健全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和应急管理体制,壮大社区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发挥社区在基层社会服务管理中的积极作用,引导各类社会组织加强自身建设、增强服务社会能力。
  人文关怀。采取多种心理援助措施,有效协调各类相关资源,增强灾区群众心理康复能力。营造关心帮助灾区孤老、孤残、孤儿及留守儿童的社会氛围。建设妇女儿童和青少年活动中心。
  管理设施。以维修加固为主,恢复重建党政机关、政法机构,以及工商、卫生计生、食品药品、质量、安全生产、环境等监督监管机构的办公和业务用房。恢复重建街道(乡镇)社区服务中心和社区服务站。恢复重建公安消防设施。统筹建设乡镇教师、医务人员周转宿舍。

第六章 基础设施

  优先恢复交通、水利、能源、通信等基础设施功能,加快改善基础设施条件,强化保障能力,提升安全可靠性,为灾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第一节 交通通信

  交通。以恢复现有公路功能为主要目标,尽可能利用原有设施,修复受损路段,加固受损桥涵,完善排水防护和交通安全等设施。以国省干线公路为重点,统筹考虑农村公路、客货运场站,优化公路网布局,提高交通保障能力和抗灾能力,具备条件路段可适当提高技术等级或标准。加强规划研究,适时启动连接灾区的高速公路、铁路项目建设。
  邮政。恢复重建邮政设施,完善乡镇邮政网点,加强农村邮政服务体系建设。
  通信。恢复重建公众通信网络和通信枢纽及其配套设施,扩大城乡通信覆盖范围,提升服务水平和安全可靠性。结合恢复重建,推进三网融合,开展“智慧城市”建设。完善应急通信综合支撑体系,提升应急通信保障能力。

专栏10 交通通信

  交通 恢复重建国道351线乐英经芦山、宝兴至达维段(原省道210线相关路段)、国道318线雅安至二郎山隧道段、国道108线雅安至荥经段、天全—芦山、邛崃—高何—芦山、灵关—双石—龙门、雅安—望鱼—瓦屋山等7条公路,打通宝兴—永富—河口大桥公路;为支持灾区重建,对成昆铁路受损路段和运营设施设备进行全面检测、维修、加固、改造。建设川藏铁路成都至雅安段,加快川藏铁路雅安至康定段、成昆铁路扩能改造工程和雅安至康定高速公路前期工作,规划研究雅安至乐山城际铁路。
  邮政 维修加固邮政枢纽及邮政支局所生产营业用房46处。
  通信 恢复重建基站1246个,通信光缆8024皮长公里等。

图4 交通通道示意图(图略 见:http://www.gov.cn/zwgk/2013-07/15/content_2445989.htm)



第二节 水  利

  防洪和灌溉设施。完成震损水库除险加固,及时处置堰塞湖(坝)。非工程措施与工程措施相结合,开展山洪沟整治,有效消除灾害威胁。推进中小河流综合治理,清除河道淤堵,恢复重建堤防工程,提高城市及重点城镇防洪能力。修复受损灌溉设施和小微型水利设施。
  水文水资源监测设施。恢复重建和完善水文、水资源监测设施,加强主要河流和饮用水水源地水量、水质监测。

专栏11 水  利

  水库堤防 除险加固震损水库33座,恢复重建堤防213.4公里。
  灌溉设施 恢复重建玉溪河大型灌区,中小型灌区14个,小型和微型农田灌溉设施。
  水文、水资源监测设施 恢复重建受损水文基础设施15处、水资源监测点121个。

第三节 能  源

  电网。恢复和完善供电设施,加强骨干网架建设,推进城镇智能化中低压配电网络建设,提高电网供电安全和可靠性水平。
  水电站。修复水电站受损厂房、设备和送出工程,提高发电稳定性和可靠性。关闭严重受损且不符合生态环保要求的小水电站。
  煤炭。恢复重建符合安全规范的煤矿。推进煤矿企业兼并重组,依法依规淘汰关闭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小煤矿。
  油气。恢复气井、输气管线、油库、加油(气)站及其保护设施,恢复受损天然气生产和输送能力。

专栏12 能  源

  电网 恢复重建35千伏及以上电网设施变电容量3384.5兆伏安、线路920.64公里,10千伏及以下配电容量103.4兆伏安、线路2849.2公里以及户表工程。
  水电站 恢复重建铜头、小关子、飞仙关、大兴、干溪坡、沙坪、禁门关、荥河等水电站。
  油气 恢复邛西、白马庙2个气田生产,修复8条受损管道、总长度47.85公里,修复5座油库和55座加油(气)站,恢复灾区天然气生产输送能力16万立方米/天。

第七章 特色产业

  在生态环境保护的基础上,加强企业恢复和产业重建,大力发展特色优势产业,积极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加快构建以文化旅游业为主导,以特色农林业、加工业和服务业为支撑的产业体系,努力使灾区有就业、有收入、有后劲。

第一节 文化旅游业

  恢复重建旅游设施。恢复旅游景区受损的道路、安全防护、标识标牌等设施,改善旅游交通通达条件,完善旅游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旅游信息服务平台和旅游安全应急救援系统,提升旅游接待服务能力。
  打造精品旅游区。充分利用生态、文化、民族等组合优势,构建大熊猫生态旅游区、茶马古道历史文化旅游带、川西民俗文化旅游带、高山峡谷自然风光旅游带“一区三带”文化旅游整体布局,重点提升发展龙门—围塔、喇叭河、蒙顶山、碧峰峡、龙苍沟、天台山、火井古镇—南宝山等一批精品旅游景区,建设上里古镇、大川镇等一批文化特色城镇。
  开发旅游产品。以市场需求为导向,开发多样化文化旅游产品,重点发展生态观光旅游、历史文化旅游、乡村休闲度假旅游等高品质旅游产品,积极发展生态农家乐等乡村旅游。有条件的地方发展休闲养生产业。积极开发根雕艺术品、蒙顶山茶、藏茶、石雕、砂器、瓷胎竹编等旅游商品和纪念品。
  提升发展层次。以生态为特色、文化为内涵、旅游为载体,建立国家生态文化旅游融合发展试验区,促进生态文化旅游融合发展,大力发展生态旅游、文化旅游,推进特色文化产业发展,形成独具特色的文化旅游体系,充分发挥旅游业解决就业、安民富民的作用。

专栏13 生态文化旅游

  旅游设施 恢复重建龙门—围塔、喇叭河—二郎山、周公山—碧峰峡、蒙顶山—百丈湖、熊猫古城—蜂桶寨—邓池沟、牛背山—龙苍沟、大川、上里、天台山等景区旅游道路及步游道260公里、游客中心21座、游客接待点10个、自驾车营地8座、停车场58个、观景平台272个、旅游厕所290处等配套设施。
  文化产业 恢复重建芦山乌木根雕艺术城、黑砂(荥经砂器)文化博览苑、宝兴县石雕文化产业等10个文化产业项目。

图5 “一区三带”旅游布局示意图 (图略 见:http://www.gov.cn/zwgk/2013-07/15/content_2445989.htm)



第二节 特色农林业

  农林业生产设施。恢复重建受损农田、农业大棚、圈舍、养殖池塘、机电提灌站等农林业生产设施,提高农林业生产保障能力。
  特色生产基地。推广高附加值的种养殖品种,大力发展生态(有机)农业,建设粮油、茶叶、特色果蔬、中药材、林竹、林下经济和特种养殖基地。依托农业科技人才优势,进一步发挥雅安国家农业科技园区的作用,提升农业科技研发、推广应用水平。
  服务支撑体系。恢复重建农林业综合服务设施,提高农林业信息化水平。加强良种繁育体系建设。加快发展农民合作社,扶持壮大龙头企业,培育农业品牌,持续提高农民收入。

专栏14 特色农林业

  生产设施 修复受损农田42940亩,农业大棚232万平方米,生产温室6.7万平方米,畜禽圈舍150.6万平方米,养殖池塘1803亩,机电提灌站267座,机耕道1600公里;恢复节水灌溉15800亩。
  生产基地 恢复重建粮油基地2万亩、茶叶基地30万亩、果蔬基地7万亩、中药材基地13.4万亩、林竹基地21.4万亩;恢复重建肉猪、肉牛、肉羊、禽类、渔业生产基地32个。
  良种繁育体系 恢复重建农作物良种繁育项目15个、畜禽良种繁育项目29个、水产良种繁育项目2个。
  综合服务设施 恢复重建市级和县级农产品安全检测检验中心各1个,市级农业信息综合服务中心1个,县级和乡镇农业技术综合服务站各6个;水产推广服务站4个;农业科研所1个;重建动物防疫体系和基层水利服务体系。

第三节 加工业

  企业恢复重建。根据区域产业定位、资源环境承载力,因地制宜引导受灾企业恢复重建、转型发展;鼓励加工企业进入产业集聚区异地重建,支持中央企业、地方国有企业以及民营大中型企业开展灾区产业援建、兼并重组。
  产业优化升级。改造提升纺织、化工、建材、有色金属冶炼等产业,积极发展机械制造、节能环保、电子信息、新材料、新能源、通用航空设备、农产品加工等产业。严格行业准入条件和节能、环保、安全要求,积极发展循环经济。加快淘汰落后产能。
  产业集聚发展。支持雅安工业园区发展,选择适宜区域设立芦山、天全、宝兴三县“飞地产业园区”,作为产业转移和发展的载体。在邛崃市、荥经县建设循环经济产业集聚区,重点发展新型建材、特种合金和农林产品深加工等产业。在芦山县设立产业集中区,支持农产品加工、纺织、根雕工艺美术等特色产业集聚发展。

专栏15 加工业

  企业恢复重建 原址重建纺织、食品、电子信息、建材、有色等企业22个,异地迁建企业35个。
  淘汰落后产能 关闭淘汰落后产能企业19个,关闭淘汰铁合金行业落后产能6.0万吨、造纸行业落后产能2.0万吨、纺织行业落后产能6.9万锭,建材行业淘汰落后制砖能力8200万块。

第四节 服务业

  商贸物流。恢复重建城乡商业服务网点、民族贸易网点、建材批发市场、农产品批发市场和农业生产资料流通服务设施,完善商贸批发零售体系。恢复重建重要物流设施,建设区域性物流中心,提升公路运输汽车维修服务。
  金融服务。恢复重建银行业、证券业和保险业分支机构,合理布局基层营业网点,完善金融服务网络。
  粮油流通。完善粮油储备、应急供应、军供网点、质量检验监测体系,提升服务周边民族地区的粮食保障能力。

专栏16 服务业

  批发市场 恢复重建生产资料、农产品等批发市场16个。
  零售业 恢复重建百货店、超市、乡镇商贸中心、农贸市场81个。
  配送中心 恢复重建日用消费品配送中心9个,农产品配送中心5个、农资配送中心5个。
  粮油和其他物资储备设施 恢复重建粮食储备库6个,边销茶、猪肉蔬菜等重要商品储备库6个。
  金融机构 恢复重建金融网点8个。

第八章 生态家园

  以生态保护区为重点,以地质灾害防治为“生命任务”,加快自然生态系统修复,保护好大熊猫等珍稀濒危物种,加大环境治理力度,构建生活空间宜居适度、生态空间山清水秀的自然生态格局。

第一节 地质灾害防治

  地质灾害综合整治。采取工程措施,对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重大地质灾害隐患点及时进行治理。修复受损的重大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对中小型地质灾害隐患点实施应急排危除险。对地质灾害风险高、威胁大的重点城镇周边山体和小流域开展综合治理。
  地质灾害监测预警与应急能力建设。对重大地质灾害隐患点进行专业监测,完善群测群防网络体系,建立预报会商和预警联动机制。加强地质环境监测站建设,促进专业应急队伍发展。
  避让搬迁。对不宜采取工程治理的地质灾害威胁区的分散农户分阶段实施避让搬迁,结合扶贫开发、生态移民、新农村建设、城镇恢复重建及土地整治进行安置。
  建立地质灾害防治长效机制。鉴于地质灾害治理的长期性、复杂性,有关部门组织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按照轻重缓急,分期、分批对受灾地区地质灾害进行整治。

专栏17 地质灾害防治

  地质灾害综合整治 治理重大地质灾害隐患点208处,排危除险地质灾害隐患点368处;开展地质灾害集中连片区(带)勘查与综合整治31处,修复震损防治工程59处;开展7个县地质灾害巡排查与调查。
  地质灾害预防 完善群测群防网络体系1977处,进行13个重点城镇与24个重大灾点专业监测,建设7个县级监测预警平台,开展地质灾害防治培训与应急演练。
  避让搬迁 对536处地质灾害威胁区的3787户居民实施搬迁。

第二节 生态修复

  自然生态系统修复。坚持自然修复与人工治理相结合,以自然修复为主。修复损毁森林和草地植被。加强天然林、湿地和草甸草地保护。恢复重建受损水土保持设施,强化小流域综合治理,有效控制水土流失。有计划、有步骤地对25度以上陡坡耕地实施退耕还林。
  保护区设施恢复。维护加固林区、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湿地公园、风景名胜区保护设施。尽快恢复种苗基地及配套设施设备,加快森林防火、有害生物防治、执法、野生动物圈舍等设施设备恢复重建。
  生态监测设施重建。重建生态功能恢复成效监测及生态定位观测站,恢复森林资源管理、森林防火、有害生物防治、野生动植物保护等生态综合信息监管平台。

专栏18 生态修复

  自然生态系统修复 修复森林植被58.35万亩,其中工程造林1.05万亩;修复草地22.5万亩;建设湿地公园3处;治理水土流失31.5万亩,坡耕地水土流失综合治理7.5万亩,坡面水系及沟道治理3879处。
  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和风景名胜区 恢复国家和地方级自然保护区4个,修复国家和地方级森林公园5个。
  生态基础设施 恢复重建林区道路909公里、供电线路67公里、给水管线29公里,恢复林木种苗基地等。

第三节 大熊猫等珍稀濒危物种保护

  大熊猫等珍稀濒危野生动物保护。修复大熊猫栖息地生境,恢复和保育栽植多种大熊猫主食竹,建设大熊猫生态适应性放归基地。以碧峰峡大熊猫人工繁育基地等为依托建立大熊猫公园,建设大熊猫保护主题展示中心,加强大熊猫栖息地管理和世界自然遗产保护。保护黑颈鹤迁徙停息觅食地,加强川金丝猴等珍稀濒危野生动物保护。
  珍稀濒危野生植物保护。加强圆叶玉兰、光叶蕨、香果树、雅安红豆、梓叶槭、峨眉含笑、西康玉兰等极小种群野生植物保护拯救。建立桢楠、珙桐等珍贵树种种质资源基因保存库和珍稀植物采种基地。

专栏19 大熊猫等珍稀濒危物种保护

  大熊猫栖息地修复 实施22.2万亩大熊猫栖息地修复工程,恢复建设大熊猫基因交流走廊带;建设大熊猫自然遗产地检测体系、管理信息系统、管理站等。
  大熊猫生态适应性放归基地 在荥经县大相岭自然保护区建设大熊猫放归基地1200亩。
  珍稀濒危物种保护 实施川金丝猴、黑颈鹤等珍稀濒危野生动物保护,加强圆叶玉兰、香果树等极小种群野生植物拯救保护,恢复建设桢楠、珙桐等珍贵树种种质资源基因保存库。

第四节 防灾减灾

  应急体系。建立完善综合减灾救灾应急体系,加强地震、气象、洪涝、地质等灾害监测预警预报能力建设,完善防灾避险应急预案。防范自然灾害次生突发环境事件。提高灾情信息采集、传输、处理信息管理水平,推进“数字减灾”工程建设,加强测绘地理信息保障能力建设,提高防灾减灾信息集成、智能处理和共享服务水平。
  综合能力。加强城乡避难场所等基层防灾减灾基础设施建设、社会服务平台和应急基地及应急装备建设,统筹建设救灾物资储备库,加强物资储备,建立疏散救援通道、应急水源、备用电源和应急移动通信系统,提高应急处置、受灾群众救助及生活保障水平。提高灾后恢复重建设施的防雷减灾能力。普及防灾减灾知识,加强防灾应急演练,提高全民防灾减灾意识。

专栏20 防灾减灾

  应急体系 恢复重建综合减灾救灾应急体系平台3个;建设省、市、县三级应急广播平台、国家自然灾害灾情数据西南灾备中心和四川省卫星减灾应用中心。
  综合能力 恢复重建防震减灾社会服务平台8个,开展7个县区地震活动断层探测;恢复重建国家气象观测站4个、区域气象观测站73个、天气预报综合业务平台8个;恢复重建救灾物资储备库4个;恢复重建测绘基准、重新测制基础地理信息基准等。

第五节 人居环境改善

  水、大气污染防治。恢复重建饮用水源地保护设施。恢复重建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加强流域水污染防治,建立健全工业企业水污染处置与管控体系,确保灾区流域水环境质量总体达到国家二类水质标准。推进大气污染综合治理,确保灾区大气环境质量总体上优于国家二级标准。
  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恢复重建城镇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和转运设施,加强工业固体废物处理处置、废墟废物分类清理,确保城乡人居环境干净整洁。
  农村面源污染防治。实施乡村清洁工程,推进畜禽养殖污染综合治理,建设垃圾集中收集转运系统,因地制宜建设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推广使用清洁能源,加强村容村貌改造,建设美丽乡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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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细则

海南省人民政府


海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细则
海南省人民政府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守国家秘密,维护国家的安全和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以下简称《保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实施办法》(以下简称《保密法实施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保密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归口管理、分工负责的原则。各级保密工作部门是本级政府主管保密工作的职能机构,负责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政府有关保密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完成本级政府和上级保密工作部门交办的保密工作任务;负责组织检查和监督、指导、协调
本行政区域内各单位的保密工作;开展保密宣传教育和培训保密工作人员;督促、协调有关部门查处或直接查处本行政区域内发生的泄密事件,并对泄密事件采取补救措施。
省直机关单位要有一名领导负责管理本机关和所属单位的保密工作,指定专(兼)职干部负责日常保密工作。涉密较多的单位应当设立保密办事机构。
县以上行政主管部门对本系统业务方面的保密工作,负有指导、监督和检查的责任。
第三条 各级机关、团体和企事业单位(以下简称单位)应当认真贯彻执行保密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对本系统、本单位的工作人员进行保密教育,经常开展保密检查,严格保密制度,落实各项保密措施;对保密工作做出显著成绩的集体和个人进行表彰和奖励;对泄露国家
秘密,违反保密规定的,依法查处。
第四条 国家工作人员应当自觉遵守有关保密法律、法规、规章和纪律,接受保密教育和监督;对各种危害国家秘密安全的违法行为予以制止;对发生的泄密事件及时向保密部门举报和采取补救措施。

第二章 密级和保密期限的确定、变更和解密
第五条 各单位对所产生的国家秘密事项应当按照国家关于国家秘密及其密级具体范围的规定确定密级和保密期限,并在国家秘密载体上标明。
第六条 国家秘密的保密期限除有特殊规定外,绝密级事项不超过30年,机密级事项不超过20年,秘密级事项不超过10年。保密期限在一年及一年以上的以年计;保密期限在一年以内的,以月计。保密期限自标明的制发日起计,不能标明制发日的,自通知密级和保密期限之日起
计。
第七条 对是否属于国家秘密和属于何种密级不明确的事项,应当依照《保密法实施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程序办理。
对是否属于国家秘密或何种密级有争议的事项,在未得到国家保密局或有确定密级权的机关批准前,应当以密级争议中较高的密级作标志。
第八条 因情况发生变化,需要变更密级或保密期限的,应当按照《保密法实施办法》第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密级和保密期限变更后,应当及时通知接触范围内的有关单位和人员。
第九条 国家秘密的解密依照《保密法》第十六条、《保密法实施办法》第十五条的规定办理。
第十条 各单位确定密级、变更密级或者决定解密,应当依照《保密法实施办法》第十七条规定的程序办理。如确定密级的单位被撤销或者合并,有关变更密级和解密工作,应当依照《保密法实施办法》第十九条的规定执行。

第三章 保密制度
第十一条 涉外工作中的保密
(一)接待境外人员参观或洽谈业务的单位,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划清密与非密的界限,确定介绍口径、洽谈范围和参观的路线、项目等,并采取必要的保密措施,不得擅自扩大范围。凡属于国家秘密的项目、设施以及军事禁区等,除特殊情况并经有权机关批准外,不得让境外人员参观



(二)进入外国驻华机构和外国人住处,陪同外国人参观、游览、参加宴会、洽谈等,不得携带载有国家秘密的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与境外商人洽谈业务,不得涉及我国经济、金融、外贸等方面属于国家秘密的事项。
(三)出境人员不得擅自携带载有国家秘密的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确因工作需要非携带不可的,应当依照国家有关保密的管理规定,向保密部门申请办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秘密出境许可证》手续。携带出境的密件须严加保管,或者交我驻外机构代为保存,不得遗失,不得向境
外人员和机构泄露和提供。入境后,应及时向原许可的保密工作部门办理注销手续。对不属于国家秘密的文件、资料、稿件等,但涉及国家政治、经济、外交、科技、军事方面内容的,必须向保密工作部门申请办理出境证明表手续。
(四)接受境外人员(含留学生、实习生、进修生、专家等)的单位,应当采取必要的保密措施。未经主管部门同意,不得让境外人员接触国家秘密事项。来本省工作的专家需要使用与业务有关的秘密级、机密级资料,应当经有关主管部门审查批准,并承担保密义务;绝密级资料以及
与业务无关的其他资料,不得让其使用。
(五)境外机构和人员来函、来电或来人了解、索取涉密资料时,有关单位应当及时与保密和外事等主管部门联系处理,不得擅自提供。
(六)凡通过普通邮电线路向境外打电话、发电报和传真、投寄信件、稿件和音像制品等,不得涉及国家秘密。对外投稿涉及国家政治、经济、外交、军事、科技等方面不宜公开的内容的,应当向保密工作部门申请办理出境证明表手续。
(七)境外记者和其他境外人员要求来本省进行采访、录音、录像或者拍电影、电视等活动,接受单位应当办理报批手续。采访、拍摄的内容不得涉及国家秘密。 (八)在中外合资合作项目中,不得让外方人员接触我方秘密文件资料和参加秘密会议。如确需向外方提供有关秘密文件
资料的,应当报经主管部门审批,并在合同中订立外方承担保密义务的条款。
(九)邀请境外人员来本省进行测绘活动,应当经我省测绘部门批准。
(十)对来本省的外国要员的行踪和活动情况,在国家授权公开发布之前,应严格保密,不得泄露。
第十二条 科学技术工作中的保密
(一)属于国家秘密的科学技术内容不得在公开的报刊、书籍、广播、电影、电视、展览及其他出版宣传物中出现。
(二)出境携带科研论文、资料和有关物品,应当向保密部门申请办理出境证明表手续,并不得涉及国家秘密。
(三)科技保密项目对外公布,或转让、出售给境外单位或个人,或进行国际科技合作等,应当按国家有关规定,严格履行审批手续。
(四)厂矿、科研院所、高等院校等企事业单位的保密科技项目,不得向境外人员介绍或者让其参观。
(五)涉及国家安全和重大利益需要保密的发明创造,必须依照专利法的规定申请保密专利,不得向境外提出专利申请。
(六)通过各种途径获得的先进技术、设备、资料等,不得向外泄露。
(七)凡需办理属于国家秘密技术出口的单位,除依照国家科委、国家保密局联合制定的《国家秘密技术出口审查暂行规定》,按隶属关系向有关科技部门申请发给国家秘密技术出口批准书外,还必须向保密部门申请办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秘密出境许可证》手续。
(八)科技人员在与外国人接触、对外通信联系、对外交换科技资料、参加国际学术交流等活动时,不得涉及国家的科技秘密;确需涉及的,应当由所在单位报请主管部门审批。
(九)科技人员参加涉及国家秘密的科学技术成果鉴定、评审工作时,应当切实做好保密工作。
第十三条 经济工作中的保密
(一)对外提供或公开发表属于国家秘密的计划资料和统计资料,应当按下列权限审批:
1.绝密级资料。先征得该资料的主管部门同意,其中涉及全国范围的需经国家计划、统计部门审核,报国务院批准;涉及本省范围的需经省计划、统计部门审核,报省政府批准。
2.机密级资料。先征得该资料的主管部门同意,其中涉及全国范围的报国家计划、统计部门审批;涉及本省范围的由省计划、统计部门审批;涉及本省某市、县范围的分别由该市、县计划、统计部门审批。
3.秘密级资料。单项的由该资料的主管部门审批;综合性的分别由县以上(含县)计划、统计部门审批。
(二)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在未发表以前,其中重要的统计数字,应当注意保密。其他单位要公开发表这些数字,属单项的应当征得该资料主管部门同意,属综合性的应当征得统计部门同意。同时应当慎重掌握经济统计数字发表的时间,对某些可能在国际市场上造成影响的
数字,应当征得对外贸易主管部门同意才能发表。
(三)不得擅自对外提供或发表属于国家秘密的地质矿产、测绘、水文、气象等资料,确需对外提供或发表的应经有关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其中测绘资料必须经省测绘部门进行保密技术处理。
(四)不得泄露国家对外贸易进出口计划、规划等数字,以及内部规定的各项政策、措施等秘密事项。
(五)对调整物价、工资等敏感问题,在国家公布以前,不得泄露。
(六)保密产品在研制、生产、维修、保管过程中,应采取保密措施。保密产品的运输,应当派人押运,必要时应当武装押运。对报废的保密产品,应当按有关规定妥善处理。
(七)不得泄露内部掌握的关于对外承包工程、劳务合作和我方在海外企业的方针、政策、计划、经营成本和盈亏情况等秘密事项。
(八)不得泄露内部掌握的对外援助或接受国外援助的具体政策、计划等秘密事项。
第十四条 新闻报道和出版工作中的保密
(一)新闻、出版部门应当对需要公开报道的稿件和出版的书刊进行保密审查,防止泄露国家秘密。对涉及保密范围的书刊应当经省保密局审查同意,否则不得报道和出版。
(二)重大新闻由党和国家授权统一发布。由受权单位统一对外发布的新闻,宣传部门应当以受权单位的口径为统一口径,不得抢先发布或任意更改和增加内容。对于某些事件进行连续、多方面报道时,应注意口径的一致性。
(三)内部会议形成的秘密文件、讲话、资料等,不得擅自公开见报;记者因工作需要接触被采访单位的秘密事项,未征得被采访单位同意,不得公开报道。
(四)单位和个人投给新闻、出版部门拟公开发表的稿件,对是否涉及国家秘密不明确时,应当经有关主管部门进行保密审查。
(五)没有密级的报刊、书籍不得转载秘密文件、资料和标有密级的报刊、书籍中的文章。如确需转载,应当征得发文单位同意,并对有关秘密部分进行删节、摘编等技术性处理。
(六)内部发行的涉及国家秘密的宣传材料、书刊、影视片及其他音像制品等,应当按照制发单位规定的范围进行宣传,不得擅自扩大宣传范围,不得公开出售。
(七)新闻部门及其采编人员在采访、编辑新闻稿件或拍摄影片、电视片、照片过程中,对内容是否涉及国家秘密不明确时,应征求被采访单位意见或直接交由被采访单位审查。
(八)举办各种公开性的展览,在展出前应经主管部门对展品和说明进行保密审查。涉及国家秘密的展览,应当明确规定参观范围。
第十五条 通信中的保密
(一)秘密文件、资料和其他带有秘密信息的邮件应通过机要通信部门传递,不得在无保密措施的电信设备上传输。使用电话机、电传机、传真机、对讲机、无线话筒、微波通信设备等传递秘密信息,必须采取保密措施。
(二)在电报往来中,严禁密电明发、明密混用。密码和密传电报原文不得印成文件发布,不得擅自复印和传抄,不得在无保密措施的电话中传递,不得用明码电报和普通传真电报转发,不得在报刊上转载。如确因工作需要必须印成文件的,应当经发文单位批准,并进行必要的文字技
术处理。
(三)在规划、设计、建设新的通信工程时,应当同时考虑保密问题。
(四)涉密的重要机关在选址和建设通信设施前,应当经安全保密部门进行通信的安全保密审查。
(五)涉密的重要机关和保密场所从境外购进或接受赠送的通信和办公自动化设备以及其他物品,应当经安全保密技术检查后才能使用。
第十六条 电子计算机信息的保密
(一)涉及国家秘密的电子计算机房,应当设在有利于安全保密的地方,并采取相应的保卫、保密措施。处理国家秘密信息,应当根据电磁波辐射情况和客观环境,采取必要的屏蔽技术措施。
(二)涉密计算机房应当实行外来人员接待登记制度和进入机房的审批和登记制度。
(三)使用进口电子计算机处理国家秘密信息时,应当进行安全保密技术检查。
(四)电子计算机处理的秘密信息,应当根据有关规定确定密级和保密期限。应当加强对秘密信息载体(磁盘、磁带和打印出的文件等)的管理,建立健全其使用、借阅、复制、转送、携带、移交、保存、销毁等制度。
(五)电子计算机在存贮、传输、处理秘密信息时,应当采取相应的保密措施。
(六)涉密的电子计算机的安装、调试、检修等工作,我方技术人员能够完成的,不得让境外技术人员介入;确需请境外技术人员帮助完成的,应当报业务主管部门和保卫、保密工作部门批准并在我方人员监督下进行;工作完成后应当经安全保密技术检查方可使用。
(七)涉密的电子计算机工作人员应当按照机要人员的条件配备,并加强管理,明确保密责任,严格保密纪律。
第十七条 会议的保密
(一)召开涉及国家秘密的会议,应当采取安全保密措施,规定保密纪律。
涉及国家秘密的会议应当在安全的场所召开;密级较高的会议召开前,应当对会场进行防泄密技术检测,必要时应当派保卫人员警戒。
会场的扩音设备应当符合保密要求。严禁使用无线话筒。
(二)印发会议秘密文件、资料应当准确地标明密级和保密期限。领导人在会上的讲话未经本人同意,不得整理散发。
印发会议秘密文件、简报,应统一编号,指定专人管理。
(三)参加秘密会议的人员范围由会议主办单位审定,参加绝密级会议的人员由会议主办单位直接指定。参加秘密会议人员凭会议主办单位制发的会议证件或入场券进入会场。领取有关秘密文件、资料必须履行登记、签收手续。
(四)会议的保密要求,应当在会前向参加会议人员和会议工作人员明确宣布。参加会议人员和会议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形式对外泄露会议内容。
涉及国家秘密的会议的传达,应当按会议主办单位确定的内容和范围进行;确需扩大知悉范围的,应当经主办单位批准。
(五)会议结束时,应当清点文件、清理会场和会议用房,以防密件遗失。应该收回的会议文件必须如数收回;确需由参加会议人员带走的秘密级和机密级文件,应当按有关规定办理。
第十八条 文书、密品制作、传递工作中的保密
(一)文书工作中的保密,指对载有国家秘密的文件、资料等公务文书和符号、图形、图象等物品的保密。
(二)县级以上单位,应当设立保密室,建立防盗设施和配备专(兼)职人员管理国家秘密文件、资料和密品。
(三)拟定国家秘密文件、资料、密品时应当同时拟定密级和保密期限;严格签发和制发制度。
(四)制发国家秘密文件、资料、密品应当标明密级、保密期限和发送范围、印制份数,对可否复制、翻印或是否需要清退等,应当作出明确规定。
(五)印制国家秘密文件、资料、密品,应当由本单位内部的文印室或者委托持有《国家秘密载体复制许可证》的印刷厂(车间)承担。承印单位和人员,应当履行保密义务,严格按照批准的数量印制,不得多印、私留。印制中的废品、废页、校样等要及时销毁。
(六)国家秘密文件、资料、密品,应当逐件登记、编号、签收。绝密级文件、资料、密品应当亲自交收件人拆封,阅办后及时交保密室登记保管。凡秘密文件、资料,未经领导批准,不得携带外出。
(七)通过邮电部门传递秘密级和机密级文件、资料、密品,应套封装,数量大的应当用铁箱或邮袋包装,在封上或包上加盖密封章,标明密级和编号,并交由机要通信(机要交通)传递,不得通过普通邮寄或托运传递。绝密件应单独装封,附发文回执,加贴发文机关的密封条或加盖
密封章,并有两人护送。
在市内传递国家秘密文件、资料、密品应通过机要文件交换站进行。传递人不得拆阅、启封。如用自行车、摩托车载运,传递人必须把文件袋绑紧,防止丢失或被窃。传递人不得在途中办理其他事情。
(八)国家秘密文件、资料、密品未经制发机关或授权机关的同意,不得擅自向规定范围以外的人员泄露,不得公开引用和公开发表。
(九)阅办国家秘密文件、资料应当在办公室或阅文室进行。在职的和离退休的副厅级以上干部阅办国家秘密文件、资料应当遵照有关规定进行。
(十)记录国家秘密事项的保密本,由县级以上单位保密室印制,统一编号,领取时办理登记手续。领取人在保密本用完后要妥善保存或销毁,丢失或被盗的应及时报告,工作调动或离退休时应当交回原单位。
(十一)秘密文件以及发文单位规定不准翻印的文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翻印;确需翻印的,应当经发文机关或者其授权单位批准。
(十二)各单位对国家秘密文件、资料和密品,一年至少清查一次,并办理清退手续。
保管国家秘密文件、资料、密品的人员离职前,应当清退所保管的全部国家秘密文件、资料和密品,并办理移交手续。
(十三)单位撤销、合并时,应当将原单位的国家秘密文件、资料、密品移交给新单位或上级指定单位。移交时应当履行登记、签收手续。
(十四)县级以上单位的国家秘密文件、资料、密品,使用后应当按档案管理要求及时立卷归档。归档的案卷中有秘密文件、资料、密品的,以其中的最高密级和最长的保密期限作为该卷的密级和保密期限的标志,在封面的左上角标明。
(十五)销毁国家秘密文件、资料、密品,由县级以上单位保密室负责,任何个人不得擅自进行。
销毁国家秘密文件、资料、密品,应当逐件进行登记,并经单位的主管领导审批后,经指定的造纸厂、纸浆厂销毁。同时派专车专人沿途押运,至少由两人同时负责监销。


少量的秘密文件、资料可用碎纸机销毁。
严禁把国家秘密文件、资料当废纸出售。
(十六)用于收发、使用、清退、销毁国家秘密文件、资料、密品的登记簿,用完后应当至少保存5年。绝密件、密传、密码电报的登记簿,用完后至少保存10年。

第四章 奖 惩
第十九条 对具备《保密法实施办法》第二十七条所规定的条件之一的集体和个人,授予奖状、奖品、奖金、荣誉称号,或给予记功、升级、升职、通令嘉奖,上述奖励可以同时并奖。
奖状、荣誉称号,由县以上保密局或省厅级(含副厅级)单位保密工作机构授予;通令嘉奖,由省政府给予;集体的奖品、奖金、记功,由其上级机关或政府授予或给予;个人的奖品、奖金,由其所在单位或上级机关授予;记功、升级、升职,按照人事管理权限由有关单位给予。
对保守国家秘密作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各级保密工作部门应当建议有关单位或者政府给予奖励;也可以经财政部门同意后直接给予奖励,所需经费列入财政预算。
对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泄密情况或者采取补救措施避免或减轻损失的集体和个人,对侦破泄密案件有功的集体和个人,发案单位应当给予奖品、奖金等奖励。
第二十条 对泄露国家秘密但尚不够刑事处罚的国家工作人员,有关单位应当根据《保密法》第三十一条和《保密法实施办法》第二十九条的规定,按照人事管理权限,给予以下行政处分:
(一)泄露秘密级的给予警告或者记过处分;
(二)泄露机密级的,给予记过、记大过或者降级处分;
(三)泄露绝密级的,给予记大过、降级、降职、撤职、留用察看或开除处分。
非国家工作人员有本条第一款行为的,由对其有管理权的机关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分。
对有本条第一款行为又具有《保密法实施办法》第三十条中的情节之一的,从重给予行政处分。
对过失泄露秘密级、机密级国家秘密后,立即报告和主动采取补救措施,未造成损害后果,情节轻微的,可以从轻或者免予行政处分;对过失泄露绝密级国家秘密后,立即报告和主动采取补救措施,未造成损害后果,情节特别轻微的,可以从轻给予行政处分。
单位负责人由于失职致使本单位发生泄密事件,由主管部门参照本条第一款的规定给予行政处分。
第二十一条 一年内发生重大失、泄密案件两次以上,或者上年曾发生过当年又发生的单位,当年不能被评为先进单位,并扣发单位负责人的年终奖金。
第二十二条 对故意或者过失泄露国家秘密,情节严重,造成重大损害,或者为境外的机构、组织、人员窃取、刺探、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九十七条、第一百八十六条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惩治泄露国家秘密犯罪的补充规定》,
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三条 对违反保密法规泄露国家秘密所获取的非法收入,予以没收并上交国库。
第二十四条 单位或者个人违反保密规定出售、收购、印制、复印的密件、密品,由主管部门或者保密工作部门没收封存并提出处理意见,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五条 不属于国家秘密的其他秘密或单位的内部事项,不适用本细则。
第二十六条 本细则由海南省保密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本省过去的保密规定同时废止。



1994年6月1日
试论我党四代领导人的民主法治思想
洪碧华
【内容摘要】为纪念中共成立90周年,回顾党的光辉历程,歌颂党的丰功伟绩,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永保共产党员的先进性。文章对党的四代中央领导人的民主法治思想进行探析,目的在于发扬优良传统、总结经验教训,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进程。进一步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关键词】毛泽东;邓小平;江泽民;胡锦涛;民主法治思想
值此中国共产党成立90周年之际,笔者对四代领导人的民主法治建设思想及治国方略进行探析。党的四代领导人的民主法制思想具有继承性和创造性,是马克思主义法律思想与中国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具体实践相结合的产物。从毛泽东提出的“主权在民”到邓小平提出的“三个有利于”标准,从江泽民提出的“三个代表”到胡锦涛提出的“科学发展观”与“和谐社会”,充分说明了四代领导人都在努力建设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体现我国的人民民主专政的国体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政体。江泽民“依法治国”思想是对邓小平民主法制思想的继承和发展。从“人治”向“法治”转变,是中国共产党人的艰难决择;从“法制”到“法治”,一字之差,却走了20年历程,这是一次伟大的观念变革和理论创新。邓小平的法制思想中虽然没有提到“法治”二字,却为江泽民的依法治国奠定坚实的理论基础。四代领导人所处的历史时期不同,他们所发挥的作用也不一样。毛泽东让中国人民站起来了,邓小平让中国人民富起来了,江泽民和胡锦涛让中国人民强起来了。
一、党的第一代领导人——毛泽东的民主法制思想
俗话说:“打江山容易守江山难”。1945年,民主人士黄炎培问过毛主席:“共产党能否走出历代封建王朝兴衰的周期率?”毛泽东主席答说:我们是人民的政府,跟剥削阶级有着本质的区别,在我们社会主义国家,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群众是国家主人,不存在周期率的问题。毛泽东强调以民为本、以民为重,把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作为共产党人的宗旨。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前,国家实行的是高度的计划经济,而计划经济主要依靠行政手段管理国家各项事务。当时的民主法制建设虽取得了一定成就,但也走过不少弯路,历经了一个艰难曲折的发展过程。可分为三个阶段:一是法制初创阶段。主要靠政策、靠群众运动,而不是靠法律。毛泽东说过:“不能靠法律治多数人”、“法律只能作为办事的参考”。二是法制停滞时期。法制得不到重视,立法司法工作处理停滞状态。三是“文革”十年。“砸烂公检法”成立保卫组,民主法制遭受破坏。这跟毛泽东晚年的指导思想有关,由于时代的局限性,他只重视法制的政治职能,轻视法制的经济和社会职能,强调以阶级斗争为纲,把法制思想仅仅限制在对敌斗争、打击犯罪和巩固政权的狭小空间内。在领导方式上,没有摆脱传统的“人治”思想束缚,把法制仅仅当作法律制度,当作一种统治手段,而不是民主的法律化、制度化。
当然,毛泽东同志也有重视法制建设的闪光点,主要体现在:(一)1912年,毛泽东写下《商鞅徙木立信论》,崇尚法家的变法思想。文中从“良法”论及法的作用,论及民众与法律的关系,强调立法执法要取信于民,才能得到群众的支持。(二)1937年,红军干部黄克功因向陕北抗大学生刘茜逼婚不成,开枪打死刘茜,造成极坏的影响。毛泽东在给经办法官雷经天的回信中,主张依法惩处,“不杀黄克功,就不以教育党。”该案倡导边区司法的平等与正义精神,体现了人民司法的政治效果、社会效果与法律效果的统一。被李公朴称赞为“将来的新中国建立法律的好榜样。”(三)1953年,面对新中国第一大案(刘青山、张子善案件)。为了惩治腐败,教育广大党员干部,密切党群关系,毛泽东也是极力主张依法枪决。挥泪斩杀这两个贪污犯,整整教育了一代共产党人。此后几十年,贪污受贿几乎消声匿迹。(四)主持制定新中国第一部宪法(即1954年宪法)。毛泽东说:“这个宪法草案,看样子是得人心的”。它充分发扬了社会主义民主,贯彻党的群众路线,是国家的总章程、是根本大法,对新中国的立法起了重大影响。在立宪过程中,毛泽东阅读了不少中外宪法书籍,比较系统地阐述了一系列法律思想。如:宪法是根本大法,是“必须实行的”、“搞宪法是搞科学”、制定法律要总结历史经验。这部宪法,“使人民有一条清楚的轨道,使全国人民感到有一条清楚的明确的正确的道路可走”。
二、党的第二代领导人——邓小平同志的民主法制思想
作为改革开放的总设计师,早就为我们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绘制宏伟的蓝图。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我党开始拨乱反正,把工作着重点转移到经济建设上来。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得到恢复和迅速发展,并逐步走上正轨。邓小平重视民主法制建设自有其主客观原因。主观上,邓小平几经浮沉,“文革”中受到冲击,深受无法无天的危害,深感依法办事的重要;客观上,我国正在进行改革开放,搞经济建设离不开法制,市场经济从某种意义上讲是法制经济,需要法制来规范、保障、引导和制约。邓小平的民主法制思想涉及到政治、经济、文化、法律和科技等方面,内容丰富,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
1、坚持和发展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实行“两手抓”,即“一手抓建设和改革,一手抓法制”。1978年,邓小平讲到:“为了保障人民民主,必须加强法制。必须使民主制度化、法律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律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的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强调“为了保障人民民主,必须加强社会主义法制”。 1979年,邓小平同志在《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的讲话中,又提出“没有民主就没有社会主义,就没有社会主义现代化”的著名观点。还精辟地指出:“我们过去发生的各种错误,固然与某些领导人的思想、作风有关,但是组织制度、工作制度方面的问题更重要。这些方面的制度好可以使坏人无法任意横行,制度不好可以使好人无法充分做好事,甚至会走向反面”。制度“更带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和长期性。”在这一重要思想指导下,1982年宪法作出庄严规定:“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法律的地位和权威通过根本大法的形式得到了确认与保障。
2、坚持人民民主专政,实行“严打”和开展反腐败斗争,“反腐败还是要靠法制,搞法制靠得住一些”。邓小平同志以实事求是的态度,从不同时期,从多方面多角度对法制进行论述,极大地指导和推动我国法制建设的向前发展,为我国实行法治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3、概括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十六字方针,强调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邓小平同志继承和发展了毛泽东同志为首的老一辈无产阶级革命家的民主法制思想,尤其是1958年董必武同志提出的“依法办事”思想,把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的全过程概括为“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十六个字。有法可依是前提,有法必依是关键,执法必严是重要条件,违法必究是保障。他认为“旧中国留给我们的是封建专制传统比较多,民主法制传统很少。”所以要强调反对封建特权思想,这对于在封建残余影响至深的中国搞法治,是具有基础性的意义。
此外,邓小平同志还强调法制建设要从初级阶段的基本国情出发;要用法律措施维护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制止动乱;必须改革党和国家的领导制度。党的领导决定着社会主义民主的性质和发展方向。“改革党和国家的领导制度,不是要削弱党的领导,涣散党的纪律,而正是为了坚持和加强党的领导,坚持和加强党的纪律”、发展民主应立足于制度建设,要通过改革,克服“官僚主义现象、权力过分集中现象、家长制现象、干部领导职务终身制现象和形形色色的特权现象”;坚决打击经济犯罪活动;“死刑不能废除”;把“一国两制”的构想法律化。
三、第三代领导人——江泽民同志的民主法治思想
江泽民同志在十五大提出“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治国方略,把实行法治作为我党的一个重大战略决策和重要目标。在九届人大四次会议上,江泽民同志又提出:“以德治国;要把法制建设与道德建设紧密结合起来,把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紧密结合起来。”1996年,江泽民同志指出:“实行法治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客观需要,是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是国家长治久安的重要保障”。此后,依法治国被载入党章和宪法。
江泽民同志的民主法治思想可概括为以下六大方面:
1、提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法理学的理论创新、法律的制度创新提供了科学范式。
2、提出没有民主和法制就没有社会主义,就没有社会主义的现代化,把法治国家作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基本目标。
3、进一步阐明了党与法治的关系,强调党领导人民制定法律,又自觉地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不能以党代政,也绝不能以党代法,作为执政党的共产党必须依法执政。我们执政党队伍庞大,若不从严治党,6800万党员确实难于管好。要及时总结经验教训,加强党的建设,建立一整套行之有效的制约机制,认真贯彻治国方略,在继续加强法治建设的同时,不断提高公民的思想道德水平,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加强诚信教育,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做到物质文明、精神文明和政治文明一起抓。把我国建设成为民主、文明、富强的社会主义国家。
4、与时俱进,既讲政治又讲法治。强调“只有讲政治,才能……把国家的法律法规,贯彻到经济建设和各项工作中去,防止和排除各种错误思想、错误倾向的干扰,保持正确的发展方向”。
5、完成了从“法制”向“法治”的过渡,明确提出“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治国方略和奋斗目标,全面揭示了依法治国的本质,阐述了社会主义法治的基本内容,强调依法治国是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
6、提出并阐述了“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的关系,依法治国属于政治文明,以德治国属于精神文明,二者相辅相成,互相促进,协调发展。
关于法治与德治的关系。二者都是上层建筑的组成部分,是调整社会关系的基本手段。历史上有过“无为而治”、“人治”、“法治”、“德治”等。强调德治,能够使人们树立道德风尚,净化社会风气。法治以其权威性和强制性来规范社会成员的行为,德治以其说服力和劝导力来提高社会成员的思想觉悟。很难想象,在一个道德堕落的社会里能建成真正的法治国家,失去道德基础的法律必将导致专制。封建社会曾提出“明德慎刑”和“德主刑辅”;现阶段应该实行“法德并举”,法治为主,德治为辅。
首先,法治是实施德治的重要保障,凡是法律所禁止的必然是道德所谴责的,凡是法律所允许的必然是道德所赞成的。道德原则可以上升为法律规范,如合同法中“自由、平等、诚实原则”,婚姻法中夫妻忠实的义务。法律体现社会公德,严格依法办事必然提高人们的思想觉悟和道德水平。其次,德治是法治的基础。法律若失去道德基础,就会蜕变成为立法者的任意专横。德治为法治提供精神动力和思想保证,违法犯罪分子大都是思想堕落和道德败坏的。因此,必须加强道德教育,提高公民道德水平,使法治的实施有个可靠的思想保证。
四、第四代领导人——胡锦涛同志的民主法治思想
社会在向前发展,理论也在不断创新。党的十六大以来,在民主法治建设领域出现一些新概念。如:政治文明、依法执政、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弘扬法治精神、扩大公民有序政治参与、和谐司法及私有财产权。以胡锦涛为首的党中央,提出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思想,在科学发展观的统领下,形成了人本法律观、和谐法治观、依法执政观、法治理念观等。
(一)人本法律观
2002年,胡锦涛在首都各界纪念宪法实施20周年大会上指出:实行依法治国首先要全面贯彻实施宪法。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最根本的是要把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起来。
2003年,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首次提出了科学发展观,即:“坚持以人为本,树立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观,促进经济社会和人的全面发展。”科学发展观的第一要义是发展、核心是以人为本、基本要求是全面协调可持续、根本方法是统筹兼顾。
  (二)和谐法治观
200 5年2月,党中央提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战略目标。胡锦涛同志把和谐社会的特征概括为: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
  2006年10月,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社会主义民主法制更加完善,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得到全面落实,人民的权益得到切实尊重和保障”。
民主法治位居构建和谐社会特征之首,是经济社会发展与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保障。其他六大特征是一个整体,互相联系、互相促进。其中,民主法治居首,影响、保障着其他特征的发展。和谐社会首先是个民主法治社会,加强民主法治建设的目标是构建和谐社会。社会主义民主,是社会主义社会的本质体现,是和谐社会的制度之本。只有发展社会主义民主,人民才能真正当家作主,依法行使民主权力,为社会提供力量之源,使社会充满生机活力。国泰于法正,民安于律清。只有用法律手段治国理政,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人人严格依法办事,经济社会发展才有保障,社会才能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民主法治像红线一样,把和谐社会其他特征都串了起来。当然,法律不是万能的,要综合运用各种手段。法治以特有的规范性、稳定性和强制性,发挥着规范、保护、惩处、引导等方面的功能,调节社会关系,解决社会矛盾,平衡利益关系,法治是社会关系的“调节器”、是预防和减少社会矛盾纠纷、减少社会震动的“减震器”。社会矛盾纠纷的解决,需要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以和为贵,构建大调解格局。
 2005年9月4日,胡锦涛同志在会见世界法律大会代表时指出:“法治是人类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法治是以和平理性的方式解决社会矛盾的最佳途径。人与人的和谐相处,人与自然的和谐相处,国家与国家的和平相处,都需要法治加以规范和维护”。
(三) 依法执政观
2004年,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在作出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决定时提出,必须坚持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不断完善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决定》郑重指出:“依法执政是新的历史条件下党执政的一个基本方式”。这是我党在总结执政经验和法治建设经验,适应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依法治国的客观需要作出的一个战略性论断。胡锦涛同志强调指出:“依法执政,就是坚持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领导立法,带头守法,保证执法,不断推进国家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活的法制化、规范化,以法治的理念、法治的体制、法治的程序保证党领导人民有效治理国家”。
  
(四)法治理念观
2005年11月,胡锦涛提出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同年12月5日,全国政法工作会议在北京召开,中央政法委向全体政法干警部署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活动。这是加强政法队伍思想政治建设的一项重大举措,从根本上解决政法机关权从何来、为谁掌权、为谁执法、如何执法等重大问题。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继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大战略思想,它们之间存在着逻辑联系。
2007年6月25日,胡锦涛在中央党校省部级干部进修班毕业典礼上发表的重要讲话中,全面深刻地阐述了社会主义法治建设问题,指出要“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弘扬法治精神,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2007年10月15日,党的十七大报告特别强调:人民民主是社会主义的生命;坚持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弘扬法治精神,形成自觉学法守法用法的社会氛围。
2007年12月25日,胡锦涛同志在同全国政法工作会议代表和全国大法官、大检察官座谈时,进一步提出:“要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坚持在全社会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弘扬法治精神,重视社会主义法律文化建设。”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以依法治国为核心内容,以执法为民为本质要求,以公平正义为价值追求,以服务大局为重要使命,以党的领导为根本保证。2007年底,党中央进一步提出要坚持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和“三个至上”的提出,标志着我党对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规律,对中国共产党执政的规律,对以法治保障科学发展、构建和谐社会的规律有了更加深刻的认识和更加全面的把握。
2008年,在十一届人大一次会议上,胡锦涛提出:要坚持民主法治、以人为本、求真务实、清政廉洁,干干净净为国家和人民工作。
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不断锻造法治的内在品质,实在比盖大楼、造法条重要得多。建设法治国家需要一个漫长的过程。发达国家法治发展的经验表面,从制定较为完备的立法到全社会形成法治的习惯和传统,一般要经过50到100年的努力。还有一种说法,即在一个国家司法考试制度实行50年以后,法治社会才会逐渐形成。
总之,新中国的民主法治建设,凝聚着四代党中央领导集体巨大的政治勇气、理论智慧和不懈探索实践的心血。其间虽有曲折和坎坷,但最终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法治地位和法律权威得到确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基本形成,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全面推进,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新中国法治建设取得了巨大成就。实践永无止境,创新永无止境。相信只要我们坚持不懈努力,坚持“三个至上”,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方向,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伟大目标就一定能够实现。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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